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反對「打過就好」

反對「打過就好主義」
[案例事實]
某日,X大學A系女排與B系女排在打友誼賽。
A系女排攻擊手甲,進攻連續出現三次失誤,三次皆將球扣在網帶上。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B系女排,攻擊手乙亦連續將球扣在網帶上。
對於隊上攻擊手的失誤,A系女排隊員吩咐甲:「要打過,打過就好」;B系女排隊員則叮嚀乙:「要敢打」。

壹、 前言
進入大學已一年餘。雖然我在高中時期就對大學系隊風格頗不以為然,進入大學後,其中一項感受深刻、無法接受的,便是有些系排,或者應該說,許多站在大學排球場打球的人,都喜歡講這句話-----「把球處理(打)過就好」-----我們姑且稱這叫做「打過就好主義」,其論者主張把球安全的送過網就好,除了「…過就好」以外,他們還喜歡提醒人要把球「打過」、「發過」、「處理過」。


貳、 無意義的叮嚀
探究講這些話的人,其心意不外乎是避免隊上的直接失分。然而這種叮嚀,究竟能收到怎樣的效果?甚至是否造成了反效果?不曉得講出口的人,有沒有思考過。

在法條體系中,有時會出現所謂「重複規定」的情形。如刑法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無故」即「無阻卻違法事由(包括超法規阻卻事由)」。然而若有阻卻違法事由,自然是能夠阻卻違法,立法者在條文中使用「無故」一詞,似是贅詞,實則不然。「無故」在條文中的效果,除了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實證化[1],更是「提醒審判者」適用法條時,須注意有無阻卻違法事由。


回到我們討論的主題,有時候提醒是必要的,那麼提醒隊友「球要…過」是必要的嗎?


世界知名的郎平教練的領導風格是:「在比賽中,不須特別給隊員壓力,因為上場的每個人,都會想要盡力打出最好的表現。」同樣的道理,我們應該可以信賴場上的選手,無一不想表現得好;從反面而言,他們總不會在發球的時候希望「球不要發過」,在扣球的時候希望「球扣不過或扣出界外」,或是進攻[2]的時候不知道「球要打過去」。不須要說,球員都知道他要做什麼,球員也會盡力去表現。

於是,我個人強烈認為,這種叮嚀在比賽場上,不僅無意義,甚至造成球員不必要的心理壓力,就好像我不斷提醒你「要記得呼吸」般,並不具有意義,因為縱使我不講,你也不會忘了呼吸。縱然是球員真的懵了,忘記動作的目的到底在哪裡(比方說扣球是為了得分)[3],此時要提醒他,也應該轉個方式,給他另外一個目標,而不是草率的要他打過就好[4]。

要澄清的是,除了把球「發過就好」、「打過就好」、「處理過就好」以外,常聽見的還有把球「打高就好」、「(攔網)碰到就好」。語句雖然類似前者,但後者具有戰術選擇上的意涵,屬於有意義的觀念通知。且在負面效果的製造上,後者的傷害遠遠不若前者,故本文討論的僅限於前者,亦即把球「發/打/處理」過。


參、 對球員的影響
「把球…過就好」,此話一出,對球員最直接造成的傷害,就是自信心的摧毀。這句話隱含說話者不信任球員能把球處理(發)過的能力,而聽者多少也能感覺到。若聽多了,將會大幅削減球員自身信心,因為其感受到自己處於「不被信賴」的氛圍。自信心對排球運動何其重要,自不待言,打排球若沒有自信心,那便像無鋒之刃,或言像沒有內勁推動的降龍十八掌。


另一項影響是,縱然球員神經比較大條,沒有感受到這句話「背後的精神」,除非球員左耳進右耳出,否則球員為了履行隊友的如此提醒,必定會格外注意,有時則產生額外的壓力(來自隊友期望的壓力)。比賽時集中注意力是件好事情,但若注意力的集中不是自然、由心而發,而是刻意的,那麼往往會使自己決定不夠果斷,打球不夠堅決,在場上不夠霸氣。有經驗的選手都知道,自己在處理球時,不管是接球、扣球、發球等,只要有一分猶豫,都會使球的質量打折扣。一個選手在場上表現神勇之際,必定報持一個義無反顧的心態。尤其在高手過招時,若心中有顧忌,以致出手有所保留,這已是敗象之先兆。


總括而言,當我們告訴隊友「把球…過就好」,一來會衝擊到隊友的自信心,長期來說更有可能影響到隊友的自尊心。二者,會造成隊友不必要的壓力。自信心是每個排球動作的靈魂,作為一個球員,最怕的便是失去自信。當球員缺乏自信,往往不能有所發揮,甚至容易失常;球員有壓力,會導致動作綁手綁腳,或是出手有所保留,不能隨心淋漓發揮。


此外,若球員感到處於一個不被信任的環境,他與團隊間的信賴感低落,在默契、協作或是歸屬感等層面,都會有連帶的不良的影響。

那麼告訴隊友「把球…過就好」是否有正面影響呢?若被告知者確實依照告知者的意思,把球打過就好。這可能有兩種情況,第一是被告知的球員減低了球的強度,強度減低,技術的難度也減低,於是可以較輕易、穩定的把球打過。第二是被告知的球員,增加擊球的謹慎度,但也因為要小心翼翼,使得球的質量打折扣。最後,球是安全過網了,然後呢?「過了就好主義」論者總是認為,不要直接失分就好,把球安全送過去,還能拚防反、拚對方失誤。吾人認為這樣的見解只能成立於我方實力遠勝對手的情況。若是對方實力與我方相似,兩隊決勝的關鍵就是臨場發揮,臨場發揮好壞其中一項重要因素,就是隊上的氣勢[5]。將球毫無威脅的打過去,被對方輕易組織一波有效進攻,會增長其囂張,滅我方氣燄。貪圖苟且的一分,製造一顆機會球給對方,表面上對方未必能把握這個機會而得到這一分,我方看似有打過就有賺頭,但實質上,若把氣勢這類不能量化的因素考慮進來,究竟只求將球安全打過的效益如何,有待商榷?那麼更遑論對手實力高於我方了,正所謂「你打不死對方,就要等著被對方打死」。所以,「過了就好主義」顯得未免太小家子氣(因為只能倚強凌弱)。

肆、 什麼樣的機會
從而,我們從另一個觀點檢討「過了就好主義」------為什麼要給球員碰球的機會?當二傳把球傳給攻擊手(或一個球員),是希望他把球打過去就好嗎?還是說,把球傳給他,只是基於人情,讓他有個碰碰球的機會?我想,大多數的情況應該是(1)比賽中希望其得分(2)該球員有能力、適合處理這顆球(3)希望讓他有機會嘗試,進而培養經驗、進步。如果希望擊球的球員可以進步,那麼並不應該侷限他發揮的機會。

在排球比賽中,當我方不能給對方製造麻煩(亦即傳過去的球是Free ball),對方便能輕易組織有效率的進攻。當我們不能在這波進攻打死對方,就要做好被對方這波防反打死的心理準備。於是,當我們要求球員把球打過就好,其他事情在所不問,是否定了擊球者的機會,而把機會給與對手。這與排球運動在於團隊互助合作、球隊競爭的意旨並不符合。

伍、 結論
「美国女排队长桑托斯说:“郎平在比赛之前告诉我们放松地进行比赛,而且享受比赛。只要在比赛中尽力,就已经足够。平时,郎平就像我们的家人一般。」[6]

當然,在比賽中,我們總不能放任一個隊員頻頻丟分。在競爭性高的比賽中,固然不適合拿比分當本錢,讓球員在賽場上練習進攻。但是這個問題的癥結點應該在於球隊領導者未對上場球員的配置做出正確的評估。技術不夠純熟的球員,仍決定要讓他上場,本來就要承擔他上場而失誤的風險。這個風險多大,球隊領導者自身要做好評估及對應,而不是讓他上場,而給與諸多限制。球員上場,不能盡情發揮,將導致其信心受挫外,也有礙他技術的進步。

至於風險的控制,二傳手也應承擔責任。一個球員是否有把握扣中傳球、一個球員的狀況是否良好等等問題,二傳手必須有敏銳的觀察力,做出適當判斷。決定將球傳給誰後,就應對他與以信任,正是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上述是針對進攻的情形而言。在發球的情形,球隊領導者可以使用換人發球的戰術解決發球者不穩定的問題。總之,壓力和責任的分配應該合理,而不是全部加諸在一個球員身上。
當然,適當的提醒絕對是必要的。提醒,應該是「適當」的,所謂適當,除了不該對選手大吼大叫,動之以怒外,所用的言詞應該要能確實達到效果。告訴球員,球要打過,要發過,但誰不知道球要打過?應該告訴球員的是,球要怎樣打才會過、他的問題是出在哪裡、他忽略哪些細節、他可以怎樣作會更好等。
應給予其具體的建議,而非空洞、無意義的叮嚀,無意義的言詞只是淪為說話者情緒的宣洩罷了。
比賽中,相比起男性教練對隊員大喊大叫一陣痛駡的作法,溫柔的郎平只是不停的提醒隊員“你們是最好的,一定要盡自己最大努力”,鼓勵和肯定讓這支球隊在最困難的時候也沒有放棄希望,表現出了超出以往任何比賽的冷靜和自信。

我贊成郎平,贊成以鼓勵代替責備。我反對打過就好主義,反對不負責任的說:「打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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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I,305頁
[2] 指廣義進攻,見排球規則2009-2012 13.1.1 All actions which direct the ball towards the opponent, with the exception of service and block, are considered as attack hits.。
[3] 參見排球教室第四講,參、了解動作的精神與目的,李有容
[4] 見本文陸、結論
[5] 全隊的氣勢或可認為是全體隊員的自信心
[6] 2008年08月22日 东南快报


本篇文章收錄於<武陵排球教室第二期>,李有容

1 則留言:

  1. 打過就好阿...其實我也會這麼說耶...
    只是比賽時一直連續失分犯一樣的錯誤
    叫他敢打...不知道耶
    我很久以前就看過這篇文章了
    打過就好有時也有安撫作用吧~~~?
    改成敢打就好好了~~~~
    算了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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